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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0日来源: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张萍律师
2007-10-10
律师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从属于社会文化的行业文化。它既带有一般文化的基本特征,又存在其特殊之处。结合中国国情,本人认为律师文化是就指是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
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在于它具有有导向功能、融合功能、激励作用、辅射功能、协调功能。
(一)导向功能。律师文化反映了律师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可以引导律师主体行为,使律师为共同的理想、愿景而努力。主要表现在对律师心理、价值观、思想、行为起导向作用。
(二)融合功能。律师文化所形成的环境氛围和自我调解机制,可以把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人格特征和行为习惯的律师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之能相互合作、共同奋斗。文化的吸引和融合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让志同道合的律师和睦共事。
  
(三)激励作用。律师文化提倡的先进理念是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可以极大地激发律师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律师为理想和宗旨而不懈地努力。 
 

 
(四)辅射功能。律师文化具有扩散性,律师可以通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向社会传播律师文化的先进理念,并辅射到律师业以外的领域,对整个社会风尚都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协调功能。律师文化倡导的价值观必然符合社会文化的要求,这就使得律师能够协调好与社会的各种关系,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维系律师内部关系的“贴合剂”,也使得律师个体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实现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一方面要考虑文化的共通性,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文化的个性化的特征,因为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环境、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所表现出的律师文化必然呈现不同的特色,因此,如何构建湖北律师先进的文化,首先是应该针对湖北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加以分析和考察。湖北省虽然还不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但九省通衢的优越地理位置、众多国内优秀大学积淀的文化底蕴等都给湖北律师文化的发展带来的独有的优势。所以,在建设先进律师文化方面,应该在正确认识湖北律师行业的优势和弱点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湖北律师自身特点的文化发展战略,以使律师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共同的奋斗目标,从而形成湖北律师的文化优势。为此提出做好湖北省律师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律师对政治活动的参与。应更多地吸收优秀律师进人大、政协,更充分地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通过立法形式,把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设定为一项常规制度;分解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将应由或可由律师从事的事务转给律师,让律师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以政府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尊重带动全社会对律师的尊重,从而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促进律师文化的在全社会的建立。
二是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构建先进律师文化中的重大作用。律师群体文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协会在宏观上所作的把握和倡导,以保障先进律师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通过律师协会制定、完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操作指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通过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保证律师坚守执业纪律的最低底线;通过律师协会对律师权益的维护,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通过律师协会的各种活动,对内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对外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律师行业协会在构建先进律师文化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律师协会,就会形成怎样的律师文化。
三是要注重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形成先进的健康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是以各自的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业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对外的存在形态,因而律师事务所文化最能够反映律师个体的精神风貌和执业素质。律师事务所从案件接受委托开始到案卷的最后归档,其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办理案件的质量控制体系,都对律师个体在具体执业过程中的行为起着具体的规范作用,对先进律师文化的构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律师的集体文化实际上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在承担构建律师集体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所以,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及其文化建设应该是构建先进律师文化的最基本的手段。
四是要加强律师自身专业素质、思想品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律师自身的修养,使律师在构建先进律师文化的过程中发挥每一个个体的作用。律师个体是先进律师文化的最终承载者,是在这些先进文化形成过程中的建设者,如果缺少应有的执业素养则承担不起构建先进律师文化的重任。先进律师文化的形成是律师整体的共同事业,需要每一个律师以自己的执业行为身体力行。
五是要加强并持续开展律师内部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弘扬这些业内优秀代表们在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精神品质,为广大律师在自身的执业活动中树立榜样和坐标,使这些精神逐渐成为所有律师共同的价值理念,成为支撑中国律师思想和心理的精神支柱。
六是要加强先进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对它们应有的内涵、特征、作用、实现的条件和途径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极引进国外法治国家律师及其制度的先进经验、执业理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加以扬弃,使其最终成为我们自己的文化的一部分。如向吉林省律协学习建立专门的《律师文化网站》或者在已有的律协网站上开辟专门的专栏,使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长期开展下去,并得到另一个传播平台。